税警联合 南宁市查办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0-05-22 20:26  来自: 网络整理

税警联合 南宁市查办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与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召开税警联合办案座谈会

  日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原广西某公司财务经理陆某某等9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做出判决。陆某某等8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1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随着一纸判决落下,这起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侦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落下帷幕。

  2018年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在侦办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工作中,通过陆某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公司代理记账人员的调查信息等发现,陆某某任职期间挪用公司设备租赁款20万元,还与多名“中间人”联系,对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为尽快查清案情,打击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原南宁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与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开展税警合作。通过双方前期的疑点分析,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该公司有大量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空子,通过中间人,按开票金额的3%-5%收取手续费,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广西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公安两部门紧密协作,对该案件实行方案统一制定、行动统一指挥、资金统一冻结、人员统一抓捕。第一稽查局对案件涉及的9户企业及上下游24户相关企业的基础信息、上万条发票流数据进行梳理,专案组先后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对涉案的9家企业进行锁定虚开证据,最终确认了陆某某等9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开票金额共300多万元,开票税额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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